关于广州市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网上申办系统注册和登录事项的通知

2011年12月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在穗就业许可管理和服务环境,向用人单位办理就业许可申请提供便利,本局对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网上申办系统(下称网办系统)注册和登录使用功能进行了维护,2011年12月1日起对适用网上申请的业务实行网办申请预审受理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注册和登录使用说明
    使用网办系统的广州市用人单位(省直和中央驻穗单位除外,下同)可通过以下三种方式登陆:
    (一)使用互联网直接登录网址:http://203.88.202.87:7005/gzlss_frn/unit_index.jsp
    (二)使用互联网点击进入"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http://www.hrssgz.gov.cn/index.html )->网上办事->劳动就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或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申办、变更单位、迁移注销->网上申请。
    (三) 使用互联网点击进入"广州政府门户网"(http://www.gz.gov.cn/ )->企业办事大厅(在"事项搜索"栏中输入"外国人(或台港澳人员)就业")->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延期、变更单位、迁入、迁出、注销或办理《外国人就业许可证书》和《外国人就业证》->网上申请:
    1. 点击"组织机构代码注册申请"(代码号填写方式应为:12345678-9),通过确认"网上办理申请业务使用协议",完整填写相关注册信息,并打印注册申请表,由单位负责人签名和盖章后彩色原色扫描,按指引提交注册,并按以下次序上传文件的扫描件:①注册申请表;②营业执照副本;③组织机构代码证(扫描件要求:①以上图片均为对原件的彩色原色扫描件;②图片格式为:jpg文件;③每张图片大小:200-300kb,参考值1280×1024),登陆密码自行设定。
    2. 注册申请通过后,用户可登陆上述网址,通过填写组织机构代码、密码(注册时自行设定)和验证码登录并使用网办系统进行外国人、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申请。

    二、注意事项
    (一)以下情形不适用使用网上办理系统,请直接携带申办材料到市一级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办理,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的也可到所在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办理:
    1. 首次在我市人社局申办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手续的用人单位(可由前台工作人员即时录入首次初办单位信息,用人单位即可注册使用网办系统);
    2. 已在我市合法就业的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拟申办变更就业单位的;
    3. 原有我市人社局签发的就业证,注销/迁出后重新拟到我市用人单位就业的;
    4. 就业证项目内容变更、办理就业许可注销或迁出、申办就业证件遗失补办或损坏换发事项。
    (二)网上办理就业许可延期,是指用人单位拟继续聘用已在其单位合法就业的外国人且其就业证仍在有效期内的延期申请;延期网上申办无须在就业证到期前30天内才能提交。
    (三)网办申请通过预审后,申办外国人就业许可的用人单位凭《网上申请预审通知书》和其他所须材料,前往市一级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直接办理受理业务(延期申请须在就业证到期前30天内才能办理);申办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的凭《网上办理通知书》,携其他所须材料到市一级或所在区(县级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机构窗口直接办理受理业务。

    三、申办便利
    对已成功通过网上申办预审程序的用人单位,我市人社局办事窗口提供优先办理等就业便利服务。

    四、其他事项
    1. 注册通过后,请登录网办系统并在页面左边菜单中选择具体的就业许可申办事项进行办理;
    2. 外国人和台港澳人员就业许可的办事指南、办理流程、表格下载、填写说明、网上申请和咨询电话等内容,可通过登录"中国广州政府门户网站企业办事大厅"(网址详见本通知第一条第(三)点)在搜索栏输入关键字搜索浏览、下载。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二○一一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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