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 2005 年晋升建筑工程

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材料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市直各单位、市建委直属单位人事(职改)部门 :

  现根据广州市人事局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做好 2005 年度我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发[2005]180号)》的文件精神,为做好2005 年广州市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工作 , 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

  一、评审条件

  今年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的申报、评审原则上仍执行 1998 年以来我省颁布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如有变动,以省人事厅和市人事局的有关文件为准。

  凡符合省、市现行有关职称文件的规定 , 属我市企、事业单位在职在岗专业技术人员,符合资格申报条件者,均可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 ,经同意后由主管部门按规定上报有关评审材料。

  二、评审专业范围

  ( 一 ) 建筑设计、园林设计研究、城市规划专业。

  ( 二 ) 结构设计、市政工程设计研究、工程勘察专业。

  ( 三 ) 暖通空调、给水排水工程设计研究、燃气工程专业。

  ( 四 ) 建筑电气、建筑机械、建材设备、电算专业。

  ( 五 ) 建筑施工安装、施工管理专业。

  ( 六 ) 建筑生产技术管理 ( 含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工程施工监理 ) 、新技术推广应用专业。

  ( 七 ) 建筑工程定额与预结算。

  ( 八 ) 建筑材料专业。

  中级资格评审范围在上述专业中取消“城市规划”、“电算”和“建筑材料”专业。

  初级与中级的专业评审范围相同。

  三、送评材料的填写和报送要求

  (一)申报人必须对照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要求提交下列材料 :

   1 、评审材料目录1份( 贴于档案袋封面 )。

   2 、《广东省普通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信息录入表》 l 份 , 内容要求填写准确,无空白格。

   3 、用EXCEL工作表的形式填写《广州建筑工程系列申报()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附件1)和《广州建筑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附件2),打印成A4纸并提交软盘。

   4 、《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 1 份 , 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 ,封面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

   5、《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 ( 高级一式22 份、中级一式 21 份、初级一式 15 份 ) 要用电脑打印 (A3 纸 )全部加盖公章,不附件,不装订。

   6 、《贴资格证相片页》 : 贴大一寸近期免冠正面相片。

   7 、身份证、学历 ( 学位 ) 证书、与现任技术职务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聘书、任现职 ( 指技术职务,下同 ) 以来的聘任考核 ( 年度考核和聘任期考核 ) 登记表等复印件各 1 份,由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认真验印后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相符”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公章 ( 以下简称“经验证盖章”) 。

   8 、提交《完成继续教育任务证明书》原件、《专业技术资格人员继续教育证书》学习内容复印件一份 ( 经验证盖章 ), 请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相应页面上。

   9 、单位出具申报评审人员是否违反计划生育的证明,请将该证明粘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其他证明、证书”页面上。

   10 、申报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通过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请将《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合格证书》或省统一组织的《计算机网络应用》培训考试成绩合格证书原件或市人事局印发的计算机网络技术《岗位职务培训证书》复印件 ( 经验证盖章 ), 贴在《证书、证明材料》的“外语 ( 古汉语、医古文 ) 考试成绩通知”页面上。符合免考条件的人员 , 提供有效证明。

   11 、提供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的成绩通知书原件 , 符合免试条件的提供证明。

   12 、提供申报前公示在单位显著位置不少于 7 天的《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原件一份。

   13 、任现职以来的主要专业工作成果、业绩证明材料(凡设计图纸需提供图纸标签栏)、鉴定证书、奖励证书,或其它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经验证盖章),装订好。

   14 、任职期间 , 申报高、中级职称提交论文 ( 第一作者 ) 、著作以及专项技术分析 ( 论证 ) 报告,申报初级职称可提交论文或专项技术分析 ( 论证 ) 报告。提交时必须按照粤人职 [2000]15 号文件执行 ( 按水平排好顺序 )。

   15 、任现职以来的专业技术报告。

   16 、破格申报者必须符合粤人职 [2000]15 号文件的条件,本人须提出书面申请并经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审核同意 , 送市职改办审批后才能提交。

  ( 二 ) 送评材料的报送要求

  1 、申报人应按要求认真填写有关表格,文字表述要清楚 , 提交的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

  2 、所在单位对申请人任职以来的职业道德、思想政治表现、专业技术工作业绩成果、工作表现及填报的真实可靠性出具准确客观的评价意见 ( 不少于 150 字),填入《广东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专业技术资格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各单位审核鉴别材料时必须将不符合资格条件及有争议尚未核实的材料剔除。

  3 、两个或两个以上共同完成的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专业技术项目 , 申报材料必须如实注明本人在其中所做的工作内容、所起的作用及排名顺序。

  4 、对发明创造、学术技术成果以及完成的项目等的奖励、表彰 , 申报材料要注明投予的部门和等级 ( 经验证盖章 ) 。

  5 、送评材料要装在不易破损的档案袋内 , 档案袋和资格评审表左上角要填写主管单位的名称,并一律要求密封 , 加盖骑缝章 ,确保材料的真实性。

  6 、报送材料必须完整、齐全。

  四、表格下载

  1、个人申报评审的申报表、信息录入表等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表格可于广州人事信息网下载,材料规格以表格上要求为准。网址:http://www.gzpi.gov.cn。

  2、《广州建筑工程系列申报()级工程师资格评审情况一览表》和《广州建筑工程系列()级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等工作用表,请在“广州城市建设网”(http://www.gzcc.gov.cn。)下载。

  五、评审费用

  评审费是根据广州省物价局收费许可证 ( 粤费穗字 FX—0763号 ) 和市人事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通知》 ( 穗人职字 [2000]11 号 ) 的收费标准执行,由缴款单位直接向市财政局帐户缴交。

  ( 一 ) 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 430 元收取 ( 含论文审核费每人 100 元、市职改办审核发证费 30 元 )。

  ( 二 ) 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 230 元收取 ( 含市职改办审核发证费 30 元 )。

  ( 三 ) 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按每人 80 元收取 ( 不含市职改办审核发证费,建委直属单位按每人 120 元收取 )。

  六、受理材料地点和时间

  ( 一 ) 受理材料时间 :2005 年 8 月 15 日至 9 月 15 日。请各单位按时提交评审材料 , 逾期不再受理。

  ( 二 ) 根据市人事局要求,凡报送建筑系列教授级高工的评审材料 , 请先行送市人事局职称业务受理处审核后 , 于 8 月 31 日前送我委职改办。

  广州市建委职改办地址 : 广州市府前路11号9楼

  联系电话 :83124927、83124827

 

 

                                        

                                广州市建设委员会职称改革办公室

                                  二○○五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