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关于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补充说明

 

 

各代理客户:

根据越财发[2005]21号文《关于我区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有效期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的有关精神,会计从业资格不再实行年检制。为规范会计从业资格行政许可行为,做好有关衔接工作,现就以下问题作如下补充说明。

一、2004年12月31日前取得《资格证》、属于越秀区会计从业资格管辖范围内的持证人员应办理《资格证》有效期延续手续。时间从2005年4月1日开始至2005年5月31日完成。

二、需提供的资料

1、 《资格证》原件及复印件,原件核对后退还。

2、 要求办理变更姓名、身份证号码、学历、职称《资格》的,需填写申请登记表并提供相关材料的原件,审核完退还。

3、 未完成2003年度、2004年度会计人员继续教育课程的持“资格证”人员,请按《会计法》的有关规定,立即补学相应内容。学习地址:惠福西路276号3楼中华会计学校越秀分校。联系电话:81864585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劳动事务代理部

                          2005年4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