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关于申报2005年度缴费基数的通知

尊敬的客户:

现接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请各代理各户于四月三十日前,以书面形式(姓名,基数,总人数)将下一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及《保证书》报送到本部.另根据今年社保中心的新规定,请单位报送的缴费基数申报表必须职工本人签名确认。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规定和广州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的通知:要求各缴费单位必须按2004年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作为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不扣除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医疗保险金)。请各代理客户按照规定执行。

申报缴费工资暂不设定最低及最高限额,届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我市公布的市职工平均工资及上下限标准直接调整。若市政府在此期间有新的规定,则按其规定执行。

请注意:从本月起,凡是向我方报送社保增员的,都需要在备注栏填写该人员的2005年度社保缴费基数。

附件:《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通知》

网址:www.gzlss.gov.cn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

                             劳动事务代理部

2005年4月5日

 

关于申报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的通知

 

各参保单位:

根据《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粤府〔20011号)及《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实施意见》(粤地税发〔2001117号)规定,各参保单位须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新一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属参保单位、省属在市参加失业和医疗保险的参保单位,须到市社保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报手续,区属(不包括番禺、花都两区)参保单位,须到相应的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申报手续。

二、参保单位必须按本单位参保人员20041-12月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税项的月平均额为其申报缴费工资。

三、参保人数在10人以上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或送软盘申报的方式;10人及以下的单位可采取网上申报、送软盘申报或送纸质清单申报的方式。

四、在市社保中心参保的人数在10(10)以下的单位,我中心将以邮寄的方式寄发《广州市职工月缴费申报表》。如没有收到、又不具备网上申报条件的,可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相应关系科领取纸质申报表或申报软盘。

五、参保单位填录完毕职工申报名册后,须用A4纸打印出来交给职工签名确认(网上申报的请在网上提交之后再打印,领取纸质清单填报的则无需另打印)。待职工签名确认后,连同社会保险登记证、保证书一并提交给所属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通过送盘申报的还需携带填录完毕的申报软盘。若职工因特殊情况确实不能在申报名册上签名,单位需出示说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六、申报时间从44 日起至525 止。请各参保单位在此期间从网上下载或前往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领取本单位的申报名册填录申报。申报后须向职工公示申报的结果。对逾期未申报缴费基数的单位,将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第十条规定处理。

 

附件:12005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说明

      2. 保证书

             

 

 

〇〇五年三月二十九

 

                                 (请认真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