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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代理客户:
为做好2003年度引进非本市人才、技能人员和入户广州的工作,请用人单位和引进人员按如下要求,向本部报送单位引进人员年度计划,多谢合作。
一、用人单位:
用人单位必须是本中心挂靠单位。
二、引进人员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在本市有合法住所;
2、被用人单位录用的未婚人员(如属已婚,请与经办人具体联系);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①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并有学士学位,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② 具有普通高等教育大专以上学历,同时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专业技术资格,执业资格,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③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高级职业资格的,年龄不超过35周岁;
④ 具有中等职业教育或普通高中以上学历,并有中级职业资格,在本市就业有特殊技能和缴纳社会保险五年以上,年龄不超过30周岁。
三、用人单位须提交的报送材料:
①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②用人单位的社保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③用人单位的申请报告(报告内容包括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引进人员的原因及引进人员的个人基本情况)。
四、引进人员的相关证件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①身份证;
②计划生育证(即原户口所在地出具的《流动人员计划生育证明》);
③学历证、学位证;
④引进人员条件中要求出具的相关的资格证;
五、符合第二点中的"①②③"项的人员计划,可于11月30日前不定期报送,随报随办。
符合第二点中的"④"项但暂办理中级职业资格的人员,用人单位需在6月20日前报送。
联系人:叶一凡
电话:83889301 83816125 83812917 83841856转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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