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文件

穗劳社养20051


关于广州市2005社保年度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的通知

 

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局,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

    根据统计部门的统计结果,现将2005年7月至2006年6月广州市社会保险及福利待遇计算基数通知如下:

   市属和各区(不包括番禺区和花都区)的计算基数标准为2585元/月,番禺区为1815元/月,花都区为1863元/月,增城市为1601元/月,从化市为1369元/月.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〇〇五年五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