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推出再就业优惠的系列新措施 大力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发布日期:2003 年 2 月 19 日

最近,广东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省劳动保障厅办公室接连出台了《转发国家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再就业优惠证书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式样的通知》(粤劳社办〔2003〕9号)和《广东省〈再就业优惠证〉管理办法》(粤劳社〔2003〕12号),为下岗失业人员的再就业以及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提供了更实惠、更方便的新政策扶持。两《通知》就《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对象、发放程序、管理措施以及各类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认定工作等提出了具体的意见。目前,本市劳动保障部门正加紧制订具体的操作办法,并拟由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具体实施,以上两份文件及相关政策将在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网陆续公布,敬请留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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