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撤消中心原秘书科和人事保卫科,将原秘书科、人事保卫科的职能及人员合并为"人事秘书科"。合并相关的事宜从12月1日起进行。
二、原秘书科、人事保卫科的公章作废,从2003年12月8日起正式启用人事秘书科新的公章(联系电话,科长室:83823243;秘书室:83824003;人事室:83814596)。 新、旧公章式样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