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再就业优惠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核发工作日趋完善

发布日期:2003 年 7 月 25 日

  从今年4月份起,本市的《再就业优惠证》和《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相继向社会核发,通过3个月的运作,两证的核发工作日趋完善。据统计,全市到7月中旬止,核发《再就业优惠证》7066个,核发《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下称《认定证明》)11个。两证的核发工作对落实国家再就业优惠政策、促进本市就业和再就业工作向实质性阶段推进起到重要作用,使本市再就业工作再上一个台阶。两证的核发工作有如下特点:

  一、从政策和实操上密切跟踪两证的发放情况。在开始发放工作之前的准备阶段,中心多次召开会议,与各区研究修订《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及实施细则;《广州市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认定证明的申领和管理办法》出台前后密切与市税局协调有关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减免税优惠政策的操作办法,以保证《认定证明》的顺利发放。在发放工作进行中,本中心密切关注并跟踪两证的发放情况,多次召开会议,听取、收集各区、县级市工作中的经验和困难,及时了解问题,解决问题。同时多次到全市9个区实地考察发放工作,与区、街道劳动服务机构交流工作经验,使这两项工作能落到实处。

  二、持续加大宣传力度,力求加快两证发放速度。在《再就业优惠证》和《认定证明》的正式发放之前,中心就已经配合局在社会上进行了宣传,通过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向企业和下岗失业人员宣传国家、省、市再就业的优惠扶持政策,鼓励他们再就业。同时中心注意调动各区、县级市劳动保障部门在宣传方面的积极性,绝大部分区都印制了再就业优惠证、企业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可获得的优惠政策等内容的宣传单张、小册子、海报;通过报纸、电视、网络等媒体进行渗透式的宣传;有一半以上的区、县级市开展大型的区域性的相关咨询活动,使政府对再就业的扶持政策宣传在较短的时间内在一定范围取得一定成效。

  三、实施一系列的便民措施,方便下岗失业人员和企业申领《再就业优惠证》和《认定证明》。两证的发放严格遵守发放细则中受理申请的工作时限,在保证发放工作质量的前提下尽量简化申办程序,加快两证的发放进程。如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人员,除了享受低保并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失业人员申领放在街道办理外,其他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都可以在户口所在区的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领。同时保持并加快发放工作的效率,力求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批审、公示、发证程序,缩短受理人的办证时间。又如《认定证明》的核发工作保证从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审核工作。从7月份起,两证的核发工作还在中心大楼首层综合服务大厅设置服务窗口,专人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

  四、研发软件,规范《再就业优惠证》的管理。为了达到管理的信息化和系统化,中心在局信息中心的帮助下承担了管理系统的研发,并与信息中心研订了特困失业人员就业服务统计软件。系统在4月中旬已经交投使用,同时在实际运作中不断更新和改进。这个系统的开发大大提高了《再就业优惠证》的发放效率,加大了发证的动态管理和纵横向的信息传递。

  《再就业优惠证》和《认定证明》的发放工作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其中成功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4050"人员有1484人,下岗职工43人,失业人员3816人。而获批《认定证明》的企业中大多数是新办的劳动服务企业,规模为10-30人左右的中小型企业,从事物业管理、运输、场地出租等行业居多,其聘用的下岗失业人员超过总从业人员的30%,这些中小型企业经营灵活,渗透性强,是社区就业服务工作中潜力很大的新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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