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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劳动局、市档案局[1993]第008号文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含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原企业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档案,应委托市劳动部门挂靠管理。"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没有劳动人事关系管理职能的,可以集体挂靠到我中心,由我中心为其代理相关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