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事务代理业务的常见问题

发布日期:2004 年 2 月 1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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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 什么单位、人员可以办理挂靠?
答:

市劳动局、市档案局[1993]第008号文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及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三资'企业、私营企业工作的人员(含保留全民所有制身份的原企业工人、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的档案,应委托市劳动部门挂靠管理。"聘请单位及主管部门没有劳动人事关系管理职能的,可以集体挂靠到我中心,由我中心为其代理相关事务。

问: 如何办理集体劳动事务代理?
答:

(1)办理劳动事务代理的单位向我中心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与我中心签订《劳动事务代理合同》(一式两份);

(2)向我中心提供员工的资料:

  1. 填交《挂靠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小一寸照片两张;
  4. 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6.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其中未婚证或计生证的出具方法:

  1.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街道出具;
  2. 离场职工到原所在单位出具。
问: 如何办理个人劳动事务代理?
答:

(1)本人与我中心签订《个人劳动事务代理合同》;

(2)向我中心提供如下资料:

  1. 填交《挂靠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小一寸照片两张;
  4. 未婚证或计划生育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5. 失业证或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
  6.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其中未婚证或计生证的出具方法:

  1. 失业人员凭失业证、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到所在街道出具;
  2. 离场职工到原所在单位出具。
问: 如何办理档案调入手续?
答:

(1)提供广州市人员失业证的,我中心提取档案;
(2)提供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我中心发函调档,原单位将档案移交或密封后交本人送到我中心;
(3)属异地户口人员,按(2)款办法操作。

问: 代办社会劳动保险投保
答:

企业委托我中心代办理社会劳动保险,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与我中心签订《委托办理社会劳动保险合同》;

提供投保人员的资料:

  1. 填交《挂靠人员登记表》;
  2. 身份证复印件;
  3. 小一寸照片两张;
  4.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问: 社会劳动保险投保基数
答:

投保基数:按个人上年度申报个人所得税的工资、薪金的月平均工资为其申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个人挂靠以上年度本市月人平工资的60%为投保基数)。

  1. 退休养老保险按投保基数的28%缴纳,单位出资20%,个人出资8%;
  2. 失业保险按投保基数的3%缴纳,其中,单位出资2%,个人出资1%;
  3. 生育保险按投保基数0.7%缴纳;
  4. 工伤保险按投保基数0.5%缴纳。
问: 如何办理劳动合同鉴证?
答:

单位委托由单位持挂靠员工的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办理鉴证;个人挂靠由本人持与聘用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我中心办理鉴证。

问: 如何办理《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答:

(1)单位填交《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表》;
(2)本中心按单位在场人数核发《工资总额使用手册》。

问: 如何办理增员投保和减员停保?
答:

(1)单位增员投保,须提交《增员通知单》,并提交与第2或第5条相应的个人资料;
(2)单位减员停保须在停保实际发生月的上一个月的18号前提交《减员通知单》。

问: 如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证?
答:

(1)在本中心领填社会保险登记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地税登记证复印件;
(5)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6)验资报告复印件(私营企业需提供)。
注意:属于私营企业的,法人代表及股东必须参保。

问: 如何办理入户广州手续?
答:

由录用单位开具录用证明,提供录用人员的学历证明和身份证复印件。

问: 如何办理核定工龄?
答:

符合以下条件的挂靠人员可以办理审核工龄:
(1)1989年6月4日以后辞职的原固定工;
(2)档案存放在我中心。

问: 如何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
答:

(1)本市户籍的挂靠党员,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出具《党员关系转移函》到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机关党委,本人需向我中心党支部按期缴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2)非本市户籍的挂靠党员,由其户籍属地市委组织部出具《党员关系转移函》到广州市委组织部,市委组织部再将其关系转入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临时机关党委。本人需向我中心党支部按期缴纳党费,参加党的组织生活。

问: 如何办理职称认定、评审及组织有关专业资格报考?
答:

对象:档案在本中心挂靠人员。
(1)初次认定职称:

  1. 每年六月份提出申请;
  2. 本人凭单位介绍函到我中心领取《大中专毕业生初次认定专业技术资格审批表》,审批表中"基层部门考核鉴定意见"由现聘请单位加具意见并盖公章;
  3. 本人小一寸黑白照片两张及大一寸黑白照片一张;
  4. 有关的学历原件和复印件;
  5. 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6. 如是非本市户口人员,还须提供与工作单位签定两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在该工作单位工作一年以上;
  7. 我中心对上述材料审核后上报有关部门办理发证。

(2)评审职称:本人已经过初次认定职称又从事了一定工作年限后,并通过了一些基本技能考试(如专业基础英语等,通过本公司报名应考),需申报本专业的高一级职称,可参照上款程序申报。
(3)报考职称:按有关部门的文件精神报考。

职务资格初次认定的条件:
学历 任职条件 认定职称
中专 见习一年期满 "员"级
大专 见习一年期满,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二年 "助师"级
本科 见习一年期满 "助师"级
硕士 从事专业工作三年 中级
博士 毕业当年 中级
双学士或研究生班毕业 毕业当年 "助师"级
读研究生前从事助理级工作二年、获硕士学位后从事专业工作二年者,可认定中级职务。

职务资格中、高级评审条件:
学历  申报初级条件  申报中级条件  申报高级条件 
中专  见习期满一年后,从事专业工作四年以上  从事专业工作满15年以上或取得助理级8年以上  从事工作满二十五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 
大专    从事专业工作8年或取得助理级4年以上  从事专业工作满二十年,其中受聘中级职务满五年 
本科    从事专业工作5年或取得助理级3年以上  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研究生班毕业、双学位    从事专业工作4年或取得助理级2年以上  从事中级工作五年以上 
硕士    获得硕士学位2年以上  从事中级工作二年以上 

以下的专业是以考代评,这些专业的评审目前都已取消: 会计、经济、统计、审计、计算机软件、律师。

问: 如何办理结婚证明?
答:

  1. 身份证和双方户口簿原件;
  2. 在本中心领填《结婚申请书》后,由所在工作单位盖章,再由配偶方单位盖章(或配偶方的未婚证明)。

申请人持以上资料到我中心出具结婚状况证明。

问: 如何办理计划生育指标?
答:

本人到户口所在街道领取《申请计划生育指标》表格,交配偶方单位在该表格盖章后,本人持该表格、单位介绍函、结婚证、户口簿到我中心,在符合计生规定的情况下,由我中心加具意见。

问: 如何办理《广州市企业职工生育保险就医确认凭证》?
答:

女员工怀孕16周后,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 《计划生育服务证》;
  3. 小一寸照片1张;
  4. 《广州市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手册》;
  5. 到我中心领填《生育保险选择定点医院申报表》。
问: 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答:

女方挂靠人员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须提交如下资料(原件及复印件)(用A4纸复印):

  1. 单位介绍函(属集体挂靠单位的);
  2. 生育证和结婚证;
  3. 小孩出生证;
  4. 上环证明(如未能上环者需提供本市区级以上医疗部门的证明,并签订"知情协议书"一式二份);
  5. 双方及小孩户口簿;
  6. 双方身份证;
  7. 大一寸父母和独生子女合影相片四张;
  8. 在本中心领填《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表》一式三份,并按表内的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人及配偶所在单位意见栏中应分别注明双方的婚育情况。
问: 如何办理申领生育保险待遇?
答:

申领人须在小孩出生后的五个月内持如下资料前来办理。

  1. 单位介绍函;
  2. 独生子女证、出生证、生育证的原件;
  3. 难产的须提供医院证明;
  4. 节育措施证明;
  5.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问: 如何办理边防证?
答:

需传真或直接递交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星期二及星期四办理,边防证有效期为一年。

问: 如何办理出国(境)政审?
答:

办理出国(境)政审:挂靠需满一年(个人挂靠);

须提供的资料:

  1. 单位介绍信(说明出境事由、时间,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
  2. 身份证、户口簿;
  3. 与出境有关的表格或证明(单位加具意见的旅游表、移民通知书、探亲邀请信和信封等)。
问: 代办因私护照
答:

按公安部门要求提供资料

问: 如何办理申领工伤保险?
答:

发生工伤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和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报送已经我中心加具意见的《职工伤亡事故报告书》,并须向我中心报送如下资料:

  1. 《社会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
  2. 《广州市职工工伤确认表》;
  3. 《广州市伤病职工劳动能力鉴定表》;
  4. 原始病历及检验结果;
  5. 医疗费用原始单据;
  6. 属工作时间发生交通事故的,公安交通部门提供的交通事故鉴定意见。

上述表格经我中心审核加具意见后,交挂靠单位报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职能部门,批复后,挂靠单位将上述资料送交我中心,我中心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办理申领工伤保险金。

问: 如何办理申领失业保险?
答:

挂靠满一年以上的,属本人非自愿性失业的,与我中心解除挂靠关系后,我中心到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为其办理申领失业救济金。本人持我中心出具的介绍函、密封后的档案、劳动手册到户口所在区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办理失业登记和领取失业救济金。

问: 如何办理招用外来临时工?
答:

领填《广州市临时使用外来劳动力申请表》、《临时外来劳动力〈就业证〉花名册》、《广州市职工劳动合同》,持上述资料以及被招人员的《外来人员就业登记卡》,到我中心外来劳动力管理科办理招用手续。

问: 代办(出国定居)一次性取回个人养老保险金部分
答:
  1. 广州市工商银行活期个人结算帐户存折原件和复印件;
  2. 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 移民签证原件和复印件;
  4. 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或个人帐户手册原件;
  5. 社保登记证原件;
  6. 个人申请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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