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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政策法规依据
1.《关于外国和港澳企业在我省设立常驻代表机构聘用工作人员办法的通告》(粤府〔1986〕121号)
2.《广东省劳动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外企就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价函〔1999〕108号)
3.《广东省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聘用中国雇员管理规定》(粤劳就〔2000〕7号)
二、境外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需要提供的资料
《工商登记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三、中方雇员需要提供的资料
1.小一寸证件相片6张;
2.身份证复印件2份;
3.户口簿户主页和本人页复印件1份;
4.最高学历复印件1份;
5.《广东省就业失业手册》或原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证明》(即停即招适用)原件及复印件1份;
6.《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女员工适用)。
四、办理流程
1.境外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与外企就业服务机构签订《聘用中国雇员服务协议》;
2.外企就业服务机构与中国雇员签订《劳动合同》,办理劳动用工备案手续,建立劳动关系;
3.外企就业服务机构办理中国雇员的档案转入、社会保险缴投等劳动人事管理手续。
五、收费标准
根据《广东省劳动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外企就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价函〔1999〕108号)实行最低保护价(详见附表)。下述两种收费项目只能任取一种。
一是向外企常驻机构收取劳务费。该劳务费包括支付给雇员的工资和自身提取用于管理的服务费。外企就业服务单位只能按10%的比例从劳务费中计提服务费,余下部分为雇员工资。
二是向外企常驻机构只收取用于雇员管理的服务费,雇员工资直接由外企常驻机构支付给雇员。
附表:
广东省外企就业服务单位向驻粤外企常驻机构收费最低标准表
单位:元(人民币)/人.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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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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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席代表、代表、总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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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经理、高级工程师、高级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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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员、办事员、工程师、秘书、翻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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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务员、打字员、司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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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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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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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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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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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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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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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企就业服务单位向外企常驻机构收取。其中包括外企就业服务单位向雇员收取用于管理的服务费按劳务费的10%计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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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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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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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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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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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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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外企就业服务单位向外企常驻机构收取。雇员工资由外企常驻机构直接支付给雇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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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办理机构联系方式
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外企就业服务部)
地址:广州市东华南路148号11楼1102室
联系电话:83800362,83819944-806
联系人:区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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