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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服务外企就业部业务指南

发布日期:2002 年 7 月 22 日

    广州市劳动服务外企就业部(以下简称外企部)是广州市劳动就业服务管理中心(原广州市劳动服务公司)属下并经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具有劳务外派业务资格的外企就业服务中介机构。外企部以优质、高效、周全、快捷、守约为宗旨,竭诚向境外企业及其常驻代表机构推荐介绍雇员,提供办理雇员用工手续,缴投社会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等一条龙服务。

一、服务对象

  1. 凡持有《工商营业执照》并需借用劳务人员的中外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2. 凡持有《工商登记证》或《工商注册证》,并需聘请中方员工的境外企业或台、港、澳企业常驻广州代表机构(以下简称用人单位)。

二、所需资料
(一)用人单位必备: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工商登记证》或《工商注册证》复印件。
(二)雇员必备:

  1. 解除劳动关系证明或《失业证》;
  2. 《计划生育证明》及复印件一份;
  3. 《居民身份证》复印件一式二份;
  4. 户口本复印件一份;
  5. 学历或技能考核证明复印件一份;
  6. 体检证明复印件一份;
  7. 本人证件相片3张。

三、服务流程
(一)外企部与用人单位签订《借用劳务人员协议》或《聘用中方员工合同》,确立协作关系;
(二)雇员填写《外派雇员登记表》和《外派雇员就业证申请表》并备齐上述资料;
(三)经审核合格后,外企部与中方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四)外企部办理外派员工的档案转入、投保等劳动事务管理手续。

四、服务内容
(一)为用人单位提供国家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方面的支持和咨询服务;
(二)为雇员办理相关手续:

  1. 填发中方员工的《雇员就业证》,确立其外派雇员身份;
  2. 代缴交社会保险费和变更申报;
  3. 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4. 人身意外、附加医疗及大病住院保险的投保;
  5. 代缴个人所得税;
  6. 工龄核定、组织职称报考、保留其原档案身份;
  7. 档案有关的政审手续(如出国探亲、旅游、自费留学等);
  8. 代办因私商务出境护照和特区边防证;
  9. 代办《工商工作证》;
  10. 每年组织雇员体检、召开年会及其他活动,并提供有关福利等;
  11. 合同终止后,可推荐就业。

五、相关费用
(一)劳务费或服务费
根据省劳动厅《转发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外企就业服务收费问题的复函的通知》(粤劳就[1999]90号)文的规定,与用人单位商定。
(二)雇员每月工资
雇员工资由用人单位根据雇员的岗位和工作能力与雇员商定。
(三)社会保险费
社会保险费以上年度本人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工资基数,各险种费率为:

  1. 基本养老保险费率28%,其中用人单位20%,个人8%;
  2. 失业保险费率3%,其中用人单位2%,个人1%;
  3. 工伤保险费率视行业在0.5%至1.5%之间,用人单位负责;
  4. 生育保险费率0.7%(非本市户口人员暂不参加),用人单位负责;
  5. 基本医疗保险(以投保基数的8%+2%+社平工资0.26%计缴)。另外可通过商业保险公司,投每人每年1100元人民币(或另议)的"人身意外综合医疗保险"费,作为对基本医疗保险起付线以下和封顶线以上的医疗费的补充。

(四)住房公积金:
以雇员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新进雇员以当月工资为基数,缴存比例按广州市规定:每月工资1200元以上单位和个人各按8%计缴。

六、有关说明
(一)收费标准以人民币计算(单位/元),也可以用等值的美元、港元计交(按当天公布的外汇调剂价折算)。
(二)国家或省、市政府有新规定时,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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